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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2017-03来源:

  日前,青海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5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1.海南州共和县政府原副县长谭玉贵因对拆迁安置工作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谭玉贵在兼任共和县恰卜恰镇西香卡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履职不力,造成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违规与村民签订住宅拆迁安置协议,导致重大经济损失。2016年3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到位,谭玉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2.海北州门源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贵明等因单位出纳挪用公款受到责任追究。门源县国土资源局原出纳李青山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款361万余元,虽追回部分款项,但仍造成235万余元经济损失。李青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6年11月、12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工作人员失教失管失察,吴贵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局长张维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东市化隆县雄先乡因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化隆县扶贫局下达给雄先乡整村推进肉牛养殖项目,该乡乙麻昂村在项目实施中,以项目安全保证金为由套取项目资金15.3万元转到私人账户,后挪作他用。乙麻昂村党支部书记王建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2016年11月,因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力,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雄先乡党委原书记周子豪、乡长才项仁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委原书记赵永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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